近日,阳朔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住宅小区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件,对小区的物管单位立案查处。
阳朔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县城某住宅小区开展电梯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小区在用的3台曳引式客梯在2019年度定期检验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作为上述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该小区的物管单位在明知电梯不合格的情况下,并未立即停止使用,而是继续正常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不合格电梯,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小区物管单位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覃喜良)